欢迎您光临营口市河南商会,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 索  
-- 商会动态 --
营口市河南商会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19-07-08 09:37:18 ][阅读次数:1932 次]

   2019年7月7日下午,营口市河南商会召开第二届五次理事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更好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结合商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根据营口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营民发〔2019〕6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营民发〔2019〕63号)文件要求,对商会章程进行修定。增加了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总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河南省与营口市两地经贸合作为目标,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合作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与发展。增加了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党支部是商会的坚强后盾,领导和指导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商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引导其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调整了会费标准会长3万、副会长1万元、理事0.2万元、会员500元。调整了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营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议强调,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营口市河南商会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政治保证。商会要以《意见》为指导,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及时请示和报告商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好“党建入章”工作,建立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营口市河南商会 辽ICP备10001405号 地址:营口市老边区太白路南段太和南里西-31号
联系电话:0417-2951499 传真:0417-2951499 邮箱:wyj887509@126.com QQ群号:245380986
版权所有:营口市河南商会 技术支持: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