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长、理事和会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商会制度,提高商会的管理,经2015年会长扩大会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一、遵守商会章程,入会、退会自愿; 二、退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章程批准后交回商会下发的所有证件; 三、自觉上交会费。入会后,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或赞助费,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每年交费时间为当年1月起至3月底止,过期不交会费的视为退会;副会长如有特殊情况欠交会费可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可推迟到次年3月份前补交齐,到期不交视为退会,并补交退会申请,收回副会长授牌,并且商会在电视、报纸、网站上公示;理事、副会长退会前欠交会费,商会有权力追交所欠会费。 四、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有义务维护商会利益,对有损商会名誉、损害会员利益、违法乱纪及刑事犯罪的,商会将予以除名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口市河南商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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